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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Fabin Heubel(何乏笔)讲座综述

来源: 时间:2017-12-17 点击量:

2017年12月16日晚,应我校哲学系的邀请,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研究员Fabin Heubel(何乏笔)于我校东五楼人文学院开展了一次有关“关于现代政治的规范性研究”的讲座。参加讲座的有:我校哲学系的王晓升教授、叶金州老师、以及武汉理工大学的程宏燕老师以及我校哲学系的同学们。

何老师以惠耐特的政治学理论为基础,讨论了“自由,平等,博爱”三种原则之间如何“和解”的问题。此次讲座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三革命原则中的吊诡格局;二是黑格尔法哲学与伦理性的三领域。

何老师以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和庄子的《齐物论》开篇,首先论述了三革命原则中的吊诡格局。吊诡一词来源于西文paradox,也可翻译为“悖论”。何老师说,他之所以选择“吊诡”这个词是因为:“悖论”一词反映这只是一个逻辑问题;而“吊诡”一词蕴含着这是一个“必须承认,不可化解,必须与之共处”的问题。惠耐特认为,社会主义的原先的理念在于以社会资源扬弃革命,社会资源理念的核心又在于“自由、平等、博爱”三大革命原则的并建互成关系。这三大原则又对应着三种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面对三原则失衡而发生偏差之时,早期社会主义所关注的是如何让三者“互相成为可能”的问题,并追求“法国革命所有三原则的均衡实现”。然而,现在三者的关系所面临的是“沟通障碍”,因而他反思应如何消除和突破障碍,以实现社会自由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自由,平等,博爱”三大原则之间存在矛盾,如果三者不能化解矛盾就会产生病态的关系,发生历史灾难。那么如何让三者“和解”呢?惠耐特提出了“社会自由”这一概念。接下来,何老师又从提出更深入的问题:惠耐特理解社会自由的方式,在节本结构方面或许已经蕴含着一种抉择,而这种价值抉择基本违背了三大原则均衡实现的理念,因为其中仍有着突出单一意识形态的倾向。那么,社会自由的概念有助于突破三原则之间的沟通障碍吗?或者说,社会自由的概念本身是否构成了一种障碍,即阻碍三原则均衡实现的障碍?这种社会自由的理念在何种程度上有助于面对自由,平等,博爱,以及相应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所构成的吊诡格局?最后何老师又论述了黑格尔法哲学的相关理论。何老师说,黑格尔在法哲学第三部分讨论伦理学的三元结构,这在结构上是否呼应博爱,自由,平等三大原则?何老师又针对博爱,自由,平等三原则,分别从正反两面去描述错综复杂的关系。一是博爱与家庭的关系,二是自由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三是平等与国家的关系。

在互动环节,王晓升老师总结了此次讲座的主要观点,为现场的同学们补充讲解了相关的背景知识,并提出了三原则“动态”均衡发展的观点。接下来叶金州老师又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切入点,谈了谈自己对于自由,平等,正义以及“人是什么”等问题的理解。最后是学生提问,主要问题涉及“庄子与自由与西方的自由的差别”等等。现场气氛活跃,师生纷纷表示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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