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白辉洪)11月9日晚,北京大学哲学系杨立华教授应邀在我校人文学院432会议室,开展了题为“所以与必然:朱子天理观的再思考”的学术讲座。我校哲学系主任廖晓炜副教授主持了讲座。哲学系赵建功副教授、白辉洪老师,武汉纺织大学王菊英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陈睿超老师、兰州大学李可心老师、四川大学陈建美老师、江苏省社科院焦德明老师等,以及哲学系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中,杨立华教授首先谈到,学界对于朱子的“天理”概念虽已有不少讨论,但很少有人从现代汉语的角度清晰地揭示出其哲学内涵。在《四书或问》中 ,“天理”的定义被概括为“所当然而不容已,所以然而不可易”。而在杨教授看来,这并非定论。在后续的思考中,朱子更为注重“所当然而不容已”,而将“所以然而不可易”吸收包含在前者之中。为了进一步理解什么是“天理”,我们有必要对朱子在这里所提到的“所以然”、“必然”等概念进行澄清。在这里,杨教授特别强调对于一些关键的哲学术语,现在习常的涵义与其在古代文本中的涵义多半是不一致的。例如在朱子思想当中,“必然”这个概念就不能被理解为现代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普遍必然性;朱子的“必然”是在形上层次上展开的。这首先表达为“所以”。朱子的“所以”其最重要的意义是形上的天理对于形下之气的普遍决定、主宰。
接下来,杨教授提出,朱子学中的“天理”概念与理学思想中常常提到的“神”、“一”概念具有某种相同的涵义。以“神”为例,这里说的“神”非鬼神,而是贯穿于动与静之间,却不为其所变的非动非静者,因此有言“神即此理也”。这种说法可以追溯到张载的“一故神,两故化”之说。朱子赞赏此说,认为正是因有两,一才能得存;因为有一,两才不是单独、分裂的。如“寒”的自身同一,已包含“暑”,两体在各自的自身同一中已必定包含了对方。由此,朱子的“天理”概念其实就是一切存有的自身同一,且由于此同一始终包含了对方在内,两体相对而变化无穷。因此,此同一就是“不容已”的自我同一倾向而不可最终完成。
讲座的最后,廖晓炜主任对杨立华教授的精彩演讲进行了总结。参加讲座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就讲座中的有关问题与杨教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此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