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之精神,结合我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与分工职责
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本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加强对本系复试工作的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1、 名单:(略)
2、职责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领导、组织本系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1)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各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2)确定并审核参加复试学生的名单;
(3)制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复试办法;
(4)认真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工作质量关,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严肃查处。
(5)因应特殊问题的处理,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调剂工作。
(6)负责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二)复试小组成员及职责
复试小组分专业复试小组和英语听说复试小组。
1、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略)
2、英语听说复试小组名单(略)
3、复试小组职责
(1)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并保证按要求完成复试工作。
(2)专业复试小组由组长负责对相关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标规,明确本组教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专业复试小组由组长负责指导教师共同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具体复试内容、负责命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做好现场记录、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4)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做好专业方向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外语听说复试小组负责所有专业考生的外语听说复试工作。
二、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达到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分数线。
同等学力考生政治课和加试课程均不低于60分。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考生需携带考生报考信息表、准考证、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关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此项工作在哲学系办公室办理。
2、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的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3、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成绩由系办汇总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者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成绩表现很差者应该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处理。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二)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2、同等学历考生除参加专业知识课笔试外,另加两门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笔试。加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3、体检:地点是校医院。时间:5月6日下午2:30—5:30。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
六、复试程序
报到验证——专业知识、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面试——外语听说面试——复试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公示。
七、复试时间、地点
5月6日 上午:8:30—10:30考生到教务办公室(东五楼425)报到,
10:30大学生测评,地点:东五楼421
下午:2:30校医院体检。
5月7日 上午:8:00—9:30 外语听说测试。地点:西十二楼N109
9:30—12:00专业面试。地点:西十二楼N109、N110。
5月9日下午公布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八、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表格见附件一。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表格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二。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提供学生证,在九月入学时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 ②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成绩证明。 ③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5、考生的硕士毕业论文(或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同等学力考生除外);
或者考生自认为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无论是否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
6、报考由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所有考生复试时体检。
九、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公开招考生体检者于5月6日下午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系办公室收取并出具定额收据。
十一、复试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复试成绩要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80%。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差额淘汰。
3、对有特殊学习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要求
1、录取对象:参加2016年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合格考生。
2、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录取。
3、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8]27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4、录取名单确定后,系和导师应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签署录取意见。
附件:
我校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doc
专 家 推 荐 书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