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朱凯 摄影:朱凯 责任编辑:归伶昌 叶金州
2023年4月1日晚7点,由我院主办,《道风》与《哲学与文化》协办的“时代流变中的精神”系列讲座之阿奎那系列第1讲暨“慧源哲学茶座”(第307期)在东五楼432举办,台湾辅仁大学尤煌杰教授作题为“儒家美学与士林哲学美学中的‘德’观念对比”专题讲座。讲座由归伶昌老师主持,洪亮教授评议。此次讲座在线直播,线上线下百余位听众热情参与。
本次讲座分为两大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尤教授以“德—艺”关系为核心介绍了儒家传统的美学观;第二部分尤教授为我们展现了马里旦(Jacque Maritain)以士林哲学(经院哲学)为基础所建立起的美学观念。通过对儒家与士林哲学双方美学思想的对比分析,尤教授阐明了中西思想传统中虽然相异但不冲突的艺术观点。
在第一部分,尤教授以伦理观念与艺术表现之关系为依据,提出了“观物取象”、“修辞立其诚”、“仁智之乐(比德)”、“依仁游艺”四个命题,作为儒家伦理美学的基本命题。“观物取象”这个命题说明了艺术作品与表现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个命题也指出“德”与“艺”之间的关系。第二个命题,“修辞立其诚”可以作为说明艺术创作者自身的修养过程,唯有艺术创作者的修养工夫才能促使艺术作品提升境界。第三个命题,“仁智之乐(比德)”可以作为艺术题材的指引,艺术创作者在找寻题材的时候,仍然以表现德行内容作为抉择的标准。第四个命题,“依仁游艺”简要地代表一个由天道为源头,通过德行为根据,分别发展为“尊德性”(理智)、“道问学”(实践)、“游于艺”(制作)三元的圆满人生。
通过对这四个命题的分析,尤教授认为中国儒家观念下的艺术活动,是道德实践理想发展出来的产物。从儒学的人文观点来看,道德实践、学问涵养、艺术制作三者都是为学者所必须修养的工夫。此三者以道德实践为中枢,为学之目的在于“尊德性”;从事艺术活动之目的也在于发扬德性。而道德实践的最终依据在于客观的“天道”。于是就有如图所示三重结构:
所谓“依仁游艺”和“道问学”,都是以“据于德”为前提。而“据于德”是为了执守天道,行天道以有所得于心中。而“天道”和“据于德”之关系的建立,可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的三层命题,来建立“天之明命”和“根据天道确立人性”,以修“人文教化”之功。在人文教化的行动中,根据人的智德而有“道问学”,根据人的执守天命(坚定意志)而有“尊德性”,根据人的情意抒发之中节而有“游于艺”。基于此,可以说儒家哲学是以“据于德”为主要核心的哲学思想。在这个哲学思想的体系中,德性的根据在天道,德性的发挥可普及于“学问”、“道德实践”和“学艺之创发”三个向度。这种哲学思想,影响一般的人生价值观,同时也影响了艺术创作的价值观。
尤教授在《易传》和《论语》二书中找寻修德与游艺,或人品与画品(或诗品)的关联性。在确立此关联后,再通过考察魏晋以降著名画论家,如宗炳、张彦远、郭若虚、郭熙等人的画论来印证“人品”与“画品”之间的紧密关系,如郭若虚所言“人品既已高,气韵不得不高”,绘画活动被看做是人性之迈向更高境界的过程之一。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伦理实践是哲学活动的中枢,一切知识的追求,情意的表达,道德的实践,都彼此相关。此三者的圆融,促使完满的人格朝向天道的体悟。
在第二部分,尤教授以马里旦的两个命题“艺术是属于理智的秩序”,“艺术是一个实践理智的习性”为起点展开论述。
首先,“艺术是属于理智的秩序”这一命题可溯源自艺术与德行的关系。根据多玛斯(阿奎那)对德行的分类,实践理智之德包含艺术与明智。其次,关于“艺术是一个实践理智的习性”这个命题,马里旦特别引用拉丁文的“习性”(habitus)一词以有别于一般通称的“习惯”(habit)。“习性”可理解为“在主体中按其本性而完成的稳定性向”。这个习性是因主体的活动,特别是灵魂的活动(以理智活动为本质的活动),而产生的。因此,理智活动的习性表现于“德行”(良习)之中。从而,可以说思辨(纯粹)理智活动或实践理智活动中都带有习性,而且这个习性从根源上必须是德行。习性不仅是精神性活动,它还具有的稳定性与恒常性。
尤教授接着论述了关于艺术与习性的问题。一个被制作的作品如何可以被顺利产生,需要对应于创作的艺术家的灵魂中的理智。为此,马里旦引用多玛斯的一个术语“共同本性”(connaturality)来作为衔接观念。透过这个共同本性的观念的衔接,被创造的作品和作为创作者的艺术家的心灵,两者在主客观立场上有了沟通的可能性,因此作为艺术家的心灵中的德行所蕴藏的习性也得以舒展开来。这个习性所具有的精神性与恒常性也在创作的过程中进入艺术作品里。马里旦很清楚地把“艺术”和“艺术家”做了一个明确的分割。在马里旦看来“艺术”是不会犯错的,而艺术家则受到身体因素的牵绊,有可能不听使唤,但是仍不影响“艺术”自身的正直与无误。这是因为“艺术”自身是理智所延伸之物,理智不犯错,艺术自然也不会犯错。
最后,尤教授引入了艺术与道德的对比。根据多玛斯对德行的分类,艺术与明智是实践理智中的两个不同德行,艺术与道德的对比实际上是对比艺术与明智这两个德行。明智与艺术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个别殊异性。就明智所处理的案例而言,没有两个案例会完全相同,只有当某些案例有相同的重点时,原来所运用的规则可以被套用到相似的案例中。明智为了建立它的判断,它必须绝对地倚赖暗中摸索和多重的调查研究,那就是古人所称的深思熟虑。相似地,艺术作品所处理的材料与对象也都是偶有之物,所以如何善加处理也需要某种程度的深思熟虑。但是对比于明智,马里旦认为艺术在制作某物时是出自一个可靠且确定的方法,这特别是在有关机械的艺术中是如此。在这一点上,艺术和科学比较接近,因为受造的物品服膺于因果法则而非意志的欲望。因此,艺术与德行,有着部分相似又部分不相似的特征。但是在灵魂深处的理性活动而言,具有相同的根源。
在分别介绍了中国儒家与士林哲学中的“德—艺”观之后,尤煌杰教授认为,马里旦所建立起来的以士林哲学为基础的美学观,是建基在理智的共同根源上的理论,所以艺术与明智相辅相成,而广义的德行所具备的良好习性也成为艺术精神的重要支柱。因此,艺术活动与道德行为不会冲突、矛盾,甚至在这两者的最终境界中合而为一。这个合一的具体成果,马里旦认为是所谓的“圣人”。他一方面是天主完美的创作,而圣人在德行行为上也毫无缺失。对比于中国的文人艺术,虽然中国的文人思想中没有明确的上主观念,但是也强调人品与画品等量齐观的态度,如郭若虚所谓的“人品既已高,气韵不得不高”的主张。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思想的天人观与西方思想的天人观,虽相异但不相冲突。
在尤教授看来,无论中西传统美学思想的差异如何,这两边的美学观都不会把艺术活动或审美活动单独孤立出来,不会切断与一切人性行动的关联。艺术与审美源自人性,它们的活动也关联着从人性出发的知识活动与德行活动,这也是整全人性所必然产生的结果。
在评议环节,洪亮教授对尤教授讲座中所体现的知识的广度与深度给与了高度评价,并与尤教授就古典艺术与现代艺术的差异与共存进行了交流。洪亮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首先,马里旦表达了一种艺术家与艺术分离的观念,即艺术家可能犯错但是艺术本身不会犯错,那么在新托马斯主义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当代的“行为艺术”:“行为艺术”本身由艺术家的行为构成,如何在新托马斯主义的背景下理解“行为艺术”中艺术家与艺术的关系?其次,按照马里旦的观点,艺术家的灵魂中的习性(habitus)展现在作品中,这样的作品才能称为艺术作品。按照多玛斯的分类,人工智能的算法应属于思辨理智的范畴,不属于实践理智的范畴,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的画作背后是否有习性(habitus)的展现,能否被称为艺术作品?
尤教授认为古典艺术与现代艺术的确有显著的差异,古典艺术将自身奠基于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而现代艺术表现出一种显著的反形而上学的特征。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两者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不存在用一方的主张去规定另一方的要求。
唐琳教授、林季杉副教授与尤煌杰教授就中西美学传统中艺术作品与艺术家德行之间关系的差异进行了讨论。现场与线上的听众也就相关问题与尤教授进行了交流。
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走向尾声。尽管大家意犹未尽,奈何时间有限,大家收拾起讨论的热情,相约在下一场讲座中继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