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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流变中的精神”讲座系列(第一季)之施莱尔马赫系列第1讲:施莱尔马赫与美德伦理的合理定位

来源: 时间:2023-06-08 点击量:

通讯员:徐琳 闻骏  摄影:徐琳  责任编辑:舒年春 叶金州

2023年6月2日晚,“时代流变中的精神”系列讲座(第一季)之施莱尔马赫系列第1讲暨慧源哲学茶座第329期在线上成功举办,复旦大学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邓安庆教授主讲“施莱尔马赫与美德伦理的合理定位”,该场讲座由我院闻骏副教授主持,我院何卫平教授、清华大学李义天教授与谈,我院洪亮教授、归伶昌老师及相关研究方向师生参加学习。



讲座开始邓教授提出了引发本讲座内容的一系列值得考察的问题。邓教授认为,从1958年至今,美德伦理学一直未在学界取得共识。努斯鲍姆认为美德伦理学的复兴可以借助于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美德概念,来对现代伦理问题进行解释,不需要塑造和义务论、后果论相对抗的一种新伦理体系。所以带着问题意识我们要思考,美德伦理学究竟是需要复兴还是在现代条件下要塑造一种适应现代生活的新美德。如果复兴的话,古典时代的美德能够成为我们今天的美德形态吗?其次,美德伦理学以对康德伦理学义务论的批评为靶向,但却并没有透彻理解康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美德伦理学对于义务论的批评究竟是误解还是切中要害?谈到美德伦理学的复兴,无论是康德、休谟还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为什么不能被称为美德伦理学?最后,施莱尔马赫的批评和当代美德伦理学家的批评在多大程度上是相同的?我们如何吸纳施莱尔马赫的意见?邓教授认为,比起当代美德伦理学,施莱尔马赫的定位更合理,因为他融洽地区分了义务论、后果论,而不是将美德伦理学和这两者进行对立。那么,如果吸纳了施莱尔马赫的意见,当代美德伦理学的复兴诉求是否是多此一举?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邓教授介绍了施莱尔马赫早期伦理学著作,包括《论至善》《论生活中的幸福》《论生命的价值》《论宗教——对蔑视宗教的有教养者讲话》《独白——一个新年礼物》。这些早期著作开辟了一条区别于康德纯粹理性之路的情感主义的灵性主体觉醒之路。施莱尔马赫认为,伦理善作为自身之善,只有通过直观和情感呈现给心灵。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邓教授围绕施莱尔马赫成熟时期的伦理学著作《对迄今为止的伦理学进行批判的基本思路》进行集中分析考察。首先,这本书基于柏拉图思想对伦理学的最高原理进行批判,意图是为现代人立法,为现代人立德。现代文明的榜样在于古希腊。柏拉图认为,德性即知识,知识在于认识最高的存在,即至善的存在。所以伦理学要把最高存在、至善存在作为原理,才能找到伦理善的绝对性。施莱尔马赫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分析不同时代所确立的伦理原则和这一原理的对应程度。而康德伦理学从主体出发,无法和柏拉图的最高原理匹配。总的来说,施莱尔马赫主张自由的理念不应该从自由意志中推导出来,而应该从自由存在者中推导。其次,这本书对伦理学诸概念进行批判。伦理学概念形式上包括义务概念、德性概念、善恶概念等;质料上包括财富、市民权利、友谊等,属于实践伦理学。第三也是这本书的核心部分即伦理学体系的批判。施莱尔马赫特别强调伦理学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以孤立命题为表现形式。伦理现象不能在个体的行为中单一理解,而要在个体的行为放在整体伦理生活中的前提下来理解。每一个个别义务的伦理性和道德性都要通过和其他义务的关系来推导,否则就是抽象的。



而在施莱尔马赫于哈勒大学任教时期,其讲义《伦理学导论》的内容深化了他的伦理学体系。施莱尔马赫在康德提出德性论概念后,第一次在课堂上尝试在以前批判基础上,拓展其伦理学体系。在1804年到1805年的授课结束后,施莱尔马赫在信中自认为他的伦理学思想已经成熟。这一学期他的主要授课内容是“德性论”。1805年到1806年,施莱尔马赫再开这一课程,这一学期主讲“诸善论”,转向对现实中质料性“善”的描述,从个人、家庭、民族、教会以及自由社团诸方面讨论至善在伦理生活的实现。1812年到1813年施莱尔马赫在柏林大学重开伦理学讲座,讲述“义务论”,以法律义务、职业义务、良知义务来区分义务。

邓教授认为,首先,从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体系中可以看出伦理学体系和德性的关系。伦理学作为理性和自然共在的表达,是历史的科学,历史就是作为现象之理智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必须被视为一个椭圆的两个焦点。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分为宗教伦理学和哲学伦理学。宗教伦理学思考纯灵性生活的幸福,而哲学伦理学分为“描述的”和“应用的”。作为“历史哲学”的伦理学是“描述的”,描述理性对自然施加影响的人类文明现实化过程,即绝对善的实现过程。

其次,从描述伦理学中的德性论定位来说,施莱尔马赫说过:“对伦理学而言,真正的形式就是直接地表达对历史中的那些法则做出的说明。”这与康德、费希特自我立法的道德学是对立的。赫尔曼·费舍尔认为施莱尔马赫对描述伦理学的理解,标志着施莱尔马赫同康德、费希特的义务伦理学的最大对立。并且,施莱尔马赫首次提出了应用伦理学的概念。在1812年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讲稿》中曾提及:纯粹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之间的区别,在从数学所借用的形式中是错误的,但却是奠基于事实中的。在1816年施莱尔马赫却认为:由于每个单一的伦理领域只是相对自为地被确立,而决不可能形成完全封闭在自身内的且仅仅从自身得到理解的“系统”。邓教授认为,这正是当今美德伦理学要把自己确立为独立的伦理学的问题所在。至善伦理学不能完全和义务论、德性论对立起来。

从至善、义务和德性的有机统一和相对独立关系来说,“至善不是一个单一的、与其他善同类却只是比较而言高于其他善作为最好的、卓越的东西;而是所有善的有机关系,因此,整个伦理存在都表达在善的概念之中”。所以伦理学需要一个整体,但也要分工。“如果伦理学作为诸善论或作为至善学说完整地展开的话,那它就是对理性和本性(自然)整个统一性的完整表达”。“同样,完整的德性论自为地看就是整个伦理学”。所以,德性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是可以成立的。德性可以作为性格之品质,也可以作为行动之品质。德性论在此采取两条路径:一个是考察品质的卓越,一个是考察能力的卓越。从德性论和义务论的区别来说,整个伦理行为本身是义务,但德性主要聚焦于品质。

最后,邓教授总结:从施莱尔马赫的整体论述中,他试图给德性伦理学做出新规定,德性伦理学可以作为独立的形态,但必须在整体的伦理生活中。施莱尔马赫要从至善在整个文化进程中的表现来规范德性的内涵,因为从中可以看出伦理、道德、德性的内在关系。而正是这种内在关系可以解释一种美德如何形成。所以,德性论和义务论、诸善论不可分割,但又是可以独立的。就施莱尔马赫的这种伦理体系而言,美德伦理学的复兴对于规范伦理学的批评就可以消解,但是试图不借助任何规范性的概念来建构美德伦理学完全是不现实的。如果德性伦理学真正想要化解康德义务论伦理学和后果论伦理学在现代生活中的危机,可以借助施莱尔马赫的理论。



在与谈环节,何卫平教授提出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把诸善论、义务论、德性论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具有超越价值。而且施莱尔马赫对伦理学的理解和历史科学、文化科学联系在一起,视域十分宽阔,开启了新康德学派的西南德意志派的文化哲学的方向,甚至对德国历史学派也有一定影响。

与谈中李义天教授认为,当谈论美德伦理学时应做三种区分:作为一场运动的、作为概念标签的与作为观念体系的美德伦理学。一个好的美德伦理学至少回答八个问题:什么是美德?为什么要美德?怎样获得美德?美德之人如何处事?美德之人处事时具有怎样的心理基础?美德之人处事时如何预设存在论的基础?他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该避免什么难题?美德伦理学在回答上述问题时,为何比其他伦理学回答得更好?这种讨论是在设置问题而非在回答问题上以美德为焦点,不需要从美德的原概念严格出发。回答这些问题应该基于伦理生活,而这要采取美德伦理学的方法,美德伦理学能把伦理生活中的心理因素体现出来。所以从以美德为出发点的建构来说,美德伦理学应该受到批评。但对于重新理解伦理学作为一种人的科学来说,美德伦理学可能会有好的启示。

邓教授对两位老师的讨论做出总体回应。有学者认为,美德伦理学作为整个伦理学而不是作为部分的伦理学,可以更好的解决现代危机;对这种观点邓教授持怀疑态度。因为聚焦美德伦理学和作为一个部分的美德伦理学,实际上很难区分。作为部分的美德伦理学依然是聚焦于美德;两者是交叉的甚至是一样的。作为典型的美德伦理学是否可以不借助义务论?如果仍要借助,则与那种聚焦美德的方法相矛盾。并且,把所有形态的伦理学融入到美德伦理学中要面对的挑战是:美德伦理学在历史中失落复兴交替,其问题在哪里?邓教授认为其问题在于美德伦理学仅仅从美德出发讨论伦理生活的问题,而这必定会导致美德专制论或者伦理生活等级化的严重后果。

线上参与讲座的师生也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闻骏副教授宣布本次讲座到此结束。邓安庆教授的精彩讲座不仅展现出施莱尔马赫伦理学的丰富内容,同时也正式开启了“时代流变中的精神”讲座施莱尔马赫部分这一崭新而重要的思想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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